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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设施标准

文章出处:国家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设施标准 人气:发表时间:2013-07-27

2011年9月2日,国家体育总局,教育局颁布了关于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中,有要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体育局、教育厅(教委),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,教育局:为规范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办学,加强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,根据各地实际情况,实施相应的设施标准;部分标准要求如下:

设置中等体育运动学校,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、结构合理的专职教师、教练员和管理人员队伍。专职教师应按班级1:2.5—1:3的比例配备,教练员应按单项1:8—1:10,集体项目1:12—1:15的比例配备。文化课教师应当具备教师资格,教练员应当具备教练员资格。学校可聘任兼职教练员,比例不可超过教练员总数的15%。

设置中等体育运动学校,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、教学用房、训练场地、训练用房及学生生活用房。

校园占地面积(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)不少于3万平方米(约45亩)。生均建设用地不少于45平方米。

教学、训练用房建筑面积(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)不少于2.5万平方米。生均建筑面积(教学、训练及学生生活用房)不少于24平方米。专项训练设施:应有与学校开设运动项目(专业)相适应,并符合规定标准的训练场、馆、房及相关设施、设备,且设有400米塑胶标准田径场。基础训练设施:应有用于体能训练的综合素质训练房,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。(中星体育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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